对人生负责,拒绝这瓶“酒”
基本案情
姚某某用含有合成大麻素5F-ADB、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的“香槟叶子”泡制“白酒”,并以“效果与‘开心水’相似,但验尿板验不出毒品成分”为噱头,以每小瓶(约2毫升)人民币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数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及吸毒人员。
经检验,姚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7.2千克,其中在毒品“白酒”中检出含量不等的合成大麻素5F-ADB、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
审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宣判后,姚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姚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姚某某犯罪后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法院据此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合成大麻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均属于毒品。合成大麻素是一种化合成类毒品,比大麻更容易上瘾,依赖性更强,对人体的危害性远超大麻。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将毒品融入白酒中进行贩卖,极具隐蔽性和迷惑性,同时也增大了毒品侦破难度。本案经过缜密侦查、科学化验、精准入刑,被告人最终被绳之以法,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毒品犯罪的“零容忍”。
法官提醒,现实中有贩毒分子将毒品融入白酒销售,购毒人员也会利用“毒酒”实施其他犯罪活动,比如调制成鸡尾酒欺骗他人饮用后上瘾。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对于陌生人给予的饮品要谨慎饮用。全社会应积极行动起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携手共建“无毒”社会,共享绿色健康人生。
终审:依法治校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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