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事项
一、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二、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叁. 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五. 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学生与银行一次签订一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一次性发放。
六、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七、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八、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贷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贷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九、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要求
1.办理流程: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贫困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部。申请材料包括: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叁级贫困证明;
学生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家长户口簿首页和家长单页复印件。
第二步:学部和学生处进行贷款初审、复审
(1)各学部成立以学部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审核工作组,负责本学部认定审核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并接受学生的贷款申请。填写好学部《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汇总登记表》(附件2)和《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计划表》(附件3),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交到学生处。
(2)学生处将省助学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额度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部。各学部按贷款相关要求和规定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初审名单汇总表》,公示叁天,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汇总表及贷款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处进行复审,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名单,向全院公示叁天,无异议后报省助学中心。
第叁步:学生网上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待审批
学生处复审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学院审核汇总,报省助学中心审批。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贷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贷款学生签署贷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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