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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 07:22:33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根据《教育部对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精神,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本科建设人才,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发挥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创新学分认定和转换。

第叁条 以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和发展需要为目的,将学分认定与学习成果认定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提供支撑。

第四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学分认定和转换,细化认定流程,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习评价体系。

                                  第二 学分认定和转换原则

第五条 坚持以学习者为中心,基于学习产出的目标导向原则。以教学目标和毕业要求为引导,学习成果认定后,能够达到教学目标,支撑毕业要求。

第六条 坚持实质等效原则,强化认定质量。认定和转换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应综合考察学生所体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等因素,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学分认定的要求。

第七条 坚持规范有序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学习成果,确定认定组织、认定流程等实施细则,保证认定质量,加大过程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坚持学院本科教学主体原则。认定和转换过程中,学院负责具体工作,根据人才培养标准,课程教学要求,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合理认定。

                              第三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和条件

第九条 本科生按学校规定参加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完成各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方取得该课程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按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

第十条 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参军复学、留级等)学生需提供原修读课程成绩证明,由开课单位初审,报教务处复核后予以学分认定。

(一)学生先前学习成果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学分认定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二)经审核允许进行学分认定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或者五级制记载。

第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学生参加国内外合作院校交流项目,学习校外课程并达到一定要求,经学院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一)学生在参加交流学习前,需将交流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备案,应严格按照学习计划及相关项目协议规定的要求修读,未按学习计划修读的课程不予认定和转换。

(二)学校对参加国内外合作院校交流项目的学生学习成果予以认定,学生学习外校课程并达到考核要求,通过认定后,可以转换为学院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学分。

(叁)学生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是与学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院校的教务部门出具的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其他形式的学分和成绩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为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学生在线学习高水平优质教育资源(粤港澳、精品课程等)的学习经历和成果,经学院认定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认定课程目录,学生在校参加学校引进的高水平优质在线课程,经课程考核合格,可以转换为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叁条 为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课程衔接,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如创业竞赛、创业项目、创业实践等)学习成果经认定,根据《广州华立学院创业置换认定学分管理办法》和《广州华立学院创业置换认定学分管理办法》,对于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科学研究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科技制作项目等,在学生取得的学习成果经认定后,可以转换为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退伍学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对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文件精神,对相关课程予以学分激励,经学院认定后,可转换为相应的课程学分。

十五 经批准代表学校参加重大文体活动(国家级文艺展演、体育比赛等)或因此长时间参加集训而耽误正常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较好完成演出(比赛)任务、且取得优异成绩、无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优秀学生演员(运动员),经个人申请、活动组织单位审核申报、教务批准后予以成绩和学分认定。

十六 发挥国家考试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专业项目建设、参加高质量学科竞赛活动以及专业类技能证书考试,学习成果经认定,可以申请相应课程免考,给予成绩认定。

(一)学分认定提交的材料需保证认定当前的时间节点属于证书的有效时间范围。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资格证书类学习成果,一个证书(成果)只能做一次学分认定,不可重复申请。认定的学分原则上只能作为选修课学分,且不得重复认定。

(叁)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的可认定大学英语(1)词(4)课程,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给予学分认定,成绩可根据《广州华立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折算。

(四)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MS office或其他相同类别的考试,在取得证书后,根据《广州华立学院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给予学分和成绩认定。

                                  第四章 学分认定和转换程序

第十七条 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和转换时,需填写《广州华立学院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辅助材料,由学生报送所在学院汇总,交由开课部门或组织部门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认定环节需体现“客观、等价、公平、公正”。审核认定专家组需仔细核查认定材料,要考察其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数、考核方式等教学要求及师资水平、教学条件等教学能力,评价与学院相关课程的要求是否基本一致,确保学生通过拟认定环节学习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水平相当或高于学院学习内容。

第十九条 开课学院或者组织部门应成立专家小组,审核认定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申请材料,认定结果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审定后进行学分转换。

第二十条 审核认定专家组需参照学院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及课程成绩记载转换形式,认定学生的课程、学分、成绩等具体内容,并给出合理认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课程成绩记载及转换形式参照《院教字〔2018〕57号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如遇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终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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