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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广州华立学院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02 09:50:3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强化和规范考试的命题、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各门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前,各学院应对命题人员进行培训,命题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的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等方面比例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各门课程都要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均应实行统一考试。

2.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检验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知识迁移和知识创新的能力。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全部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等。

3.客观性试题答案应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要合理,便于掌握;解题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应加以说明。

4.同一课程考试试题与前两次相同的题目应控制在30%以内。

5.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恰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应具有一些反映综合性、灵活性和时代性的内容。试卷编制的总体难度可按7:2:1的原则,即基本理论知识要求的题目应占70%左右,中等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难度较大的题目应占10%左右。

6.每门课程应出两套试卷(即A卷和B卷),并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0分。

7.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8.试题用词恰当,文字简明,表意确切,与解题无关的字词应删去,与解题有关的字词不得遗漏;有关答题方法和要求的指导语,要言简意明,容易理解。

9.多项选择题的备选答案,在性质上应有近似之处,但要避免雷同或暗示;正确答案不应排列在相同位置,应随机编排。

10.开卷考试试题应避免与教材、参考资料中完全相同的文字表述。命题应重点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概括能力、分析推理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避免已识记为主的客观题内容。

11.试题类型一般应有五种及以上题型;试题应各自独立,各题之间不要互有关联和重复,一题的(正文或答案)表述不应给其他试题提供线索。

12.所编试题要便于作答、阅卷和评分,抗干扰性强。

13.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14.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学院(部)及其下属单位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命题后,试卷由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备用试卷的纸质版应密封好后由学院教学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电子文档需设置密码,并由教务员专人管理。

(二)系(教研室)主任和学院教学主任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叁)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广州华立学院试卷保密工作规定》,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广州华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叁、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统一使用A4幅面纸张,要求为打印稿,并上交电子文档。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二)试卷由学院教务员按规定提前一周送往印刷单位印制,并注明考试时间和份数等要求。

(叁)试卷底稿送印刷单位后,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并指定保密人员对试卷的印刷、装订、密封等过程进行监督。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印刷现场。

(四)试卷印刷应用专门的纸张,印刷应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制作完成后,印刷单位应将试卷按考场装袋、密封,并将试卷底稿密封保存,废卷一律销毁。

(六)各院(部)及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到学校非指定的试卷印刷单位印制试卷。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一)学院(部)教务员在考试前到试卷印刷单位领取密封试卷,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二)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室签名领取密封试卷

(叁)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四)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试卷装袋后,应将试卷交开课学院(部)教务员

五、考试试卷的评阅和分析

(一)评阅

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广州华立学院试卷评分标准进行。

2.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由系(教研室)统一研究解决。

3.试卷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对评定的成绩确认无误后,评阅人需在试卷上签名。

4.阅卷结束后,各学院(部)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5.每门课程的总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叁者要统一。

6.开课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所开课程全部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二)分析

1.评阅试卷后,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填写《广州华立学院课程教学及考核情况分析表》,并将分析表与试卷一起交学院(部)存档备查。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4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部)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4.每学期初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部)等量随机抽取的上学期部分试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六、考试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一)保存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课程试卷。

(二)保存方式

1.试卷由开课学院)教务员妥善保存在学院档案室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教务员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院)教务员应在本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学院(部)档案室。存放应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4.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装订成册,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5.按教学班进行的考试试卷分析报告应由任课教师交所在学院,并分学期、专业、年级集中归入课程档案中。

6.建立试卷档案。每个教学班的试卷档案按如下内容归档:目录、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7.单独开班的重修试卷及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叁)试卷的保存年限

各学院(部)应将学生考试试卷以教学档案资料保存,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叁年。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终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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