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实施意见
毕业资格审核是保证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为保证我院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1、《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2、《广东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3、各专业教学计划
4、国家、省对毕业资格取得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毕业资格审核标准和内容
(一)毕、结业标准
1、毕业标准
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注册学生可以批准毕业:
(1)通过普通高考或广东省插班生统考,经过省招办批准录取并取得我院学籍;
(2)在学院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德育、体育合格;
(3)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2、结业标准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了学习年限并修读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1)未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者
(2)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二)毕业资格审查内容
1、德育审查
(1)综合测评成绩审查
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中品德表现原始分合格者;
(2)在校期间违纪处分的审核
在校期间无行政处分(含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含处分已解除;
2、学籍及成绩审查
(1)注册学籍的审核
确认毕业学生的学籍和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修学专业、学制以及欠费情况等。
(2)课程通过学分(成绩)的审核:审核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获得学分的情况。
① 所有课程中任何一门必修课程没有合格,将不能毕业;
② 对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选修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任何一类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将不能毕业;
③ 对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将不能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的审核
审核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不及格者将不能毕业。
(4)教务系统成绩的审核
① 对于学生取得各类技能证书、学科竞赛获奖的学分于本学期内统一输入教务系统;
② 核查系统成绩:包括期末成绩、补考成绩、重修成绩的录入完整性,课程性质、学分的准确性;
3、符合毕业资格审核条件但有欠费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通过,毕业证书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发放;
4、服兵役在籍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叁、学位资格审核工作
(一)获得学位条件
我院本科毕业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
1、思想品德鉴定不及格者;
2、未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全部学业,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3、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只能结业或肄业者。
四、毕业生清缴欠费及教材费的结算
清缴欠费的项目主要有:
1、欠交学院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其它费用;
2、欠学院的贷学金、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
五、毕业资格审核文件及管理
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必须使用学院统一的格式、名称和填写要求。
附表1、2009届毕业生资格审核表
附表2、2009届毕业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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