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政策 作者:就业办 发布时间:2013-09-10 00:00: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也可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在学校咨询了解。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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