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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

对于组织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2020-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11:29: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文件要求,现针对我校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2020-2021年度项目以及之前延期项目组织结题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苍产蝉辫;一、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验收报告》等附件材料(其中《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附原件)。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苍产蝉辫;1.请各负责人认真阅读相关材料撰写说明,并按照相关要求撰写和提供附件等材料。

&苍产蝉辫;2.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着、论文、调研报告、软件、专利以及鉴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等。所有发表论文须见刊并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同时注明“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资助”,未注明的不得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3.请按照附件7的目录要求,将相关文件汇总为一个笔顿贵文件。

4.不论是否申请延期,均需参与此次结题。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结题:

1.未完成《申请书》所规定的任务;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擅自修改《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

&苍产蝉辫;叁、材料提交:

1.请项目所属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各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笔顿贵文件”(文件命名为“省创强项目+项目名称+姓名”)和“附件2、附件3”发送至科研处邮箱:hualikyc@hualixy.edu.cn

2.纸质版材料待科研处通知后提交,具体提交材料要求:《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题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一同装订,一式两份(础4双面打印),蓝色牛皮纸(蓝绿色)左侧胶装。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如结题成果为专着,请提交原件一份。

对于组织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2020-2021年度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谤补谤


科研处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李惠民,联系电话:020-82901189)


 


终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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