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委员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9月29日,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全体党员在2-619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本次党员大会有两项议程,第一项议程是补选直属党支部支委委员;第二项议程是由直属党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讲主题党课。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直属党支部委召开全体党员补选支委委员1名。本次会议由李颖琳同志主持。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李琳琳同志当选为直属党支部支委委员。
第二项议程是主题党课学习。本次主题党课由党支部书记贺志勇同志从叁个方面领学《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理办法》。
一是要深入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格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稿。2024年5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办法》稿。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依规依纪为基本原则,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做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要把握《办法》的原则要义和主要内容。《办法》共2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做了规定;“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党性意识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涣散、道德行为不端”等六大具体表现作为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第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限期改正:主要包括理想信念不坚定、缺乏革命意志、党性意识淡薄;信仰宗教;工作消极怠慢,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纪律意识不强,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2年以内等方面。劝其退党:主要包括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出相要挟,经教育不改;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等方面;除名: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对党忠诚不老实,背弃党的初心使命,已经丧失党员条件;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因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被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受到劝其退党处置,坚持不退等方面。第叁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做出规定;因党员所在党组织不健全或者软弱涣散,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以及党员受客观条件制约,一时无法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在短期内或者某项工作中不能发挥作用,可以不予处置。第四是规定了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叁是要抓好贯彻落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办法》。贺书记强调,学院已出台思政课教师退出办法,全体教师要时刻遵循《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行为规范与准则》要求,直属党支部在贯彻落实《办法》中担负履行主体责任,将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开展起来。希望全体党员要学以致用,争做合格党员。合格是个无尽的过程,做合格共产党员也是如此,只有时刻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共产党员才成其为共产党员。昨天合格,不代表今天就合格;今天合格,不代表明天仍然合格。全体党员要深学细悟,带头对照检视,自警自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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