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院务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推动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与工作落实,进一步具体安排、部署和实施有关决策与工作要求,特制定院务工作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国家、省、厅以及学校、学院会议和文件精神。
2、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全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议、修改与废除。
3、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本院各课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措施。
4、安排部署教学科研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议事程序
1.学院院务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议事机制。
3.参加会议人员包括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项目办负责人、秘书等。
4.院务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若院长不在时由党总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达到应参会人员叁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对未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会前、会后情况通报。
5.会议的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本院的工作实际确定,并秘书会前通知所有成员。成员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准备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凡是需要提交的议题,有关人员应进行明确的阐述,所有议题须经全体成员进行认真讨论,才能形成决议,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要进一步调研和讨论后才能形成。
7.会议决议的形成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超过到场人数的半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8.对作出结论的议题的执行情况,相关负责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全体成员报告,以督促对确定议题的执行。
9.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2-3次,特殊情况可增加、减少次数。
10.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叁、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院务会议负责制定、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终审:马克思主义学院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