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婷婷综合久久久久中文

欢迎访问广州华立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站群导航

广州华立学院

行政机构

教学单位

其他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院系概况>管理制度>详细内容

管理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退出办法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24-09-02 14:52: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的岗位意识与职责,保证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水平,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与效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2023年版)》、《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社科〔2018〕2号)及学校党委印发的《广州华立学院对于落实二级学院师德师风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法(暂行)》(广州华立学院党字〔2024〕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课堂教学退出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退出马克思主义学院课堂教学:

(一)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课堂讲授无纪律、无规矩,违背主流意识形态,散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诋毁党、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

(叁)严重败坏师德师风,违背高校教师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给学校名誉或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和学院造成重大损害和不良影响的;

(五)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知悔改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高校教师资格的;或丧失高校教师资格的;新进教师入院后叁年内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

(七)来学院工作后发现应聘时有伪造应聘材料、弄虚造假行为的;

(八)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对完成本学院教育教学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学院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九)连续两个学期出现两次一级教学事故的;

(十)连续两个学期出现叁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不合格的;

(十一)连续两个绩效考核年度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十二)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等。

二、教师课堂教学退出程序

(一)对符合上述退出情形的教师,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需事先与本人谈话;

(二)经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报学校教师工作处、人事处相关部门案备,并上报分管的学校领导;

(叁)学院在作出决定后3天内通知本人,告知依据和理由;

(四)待学校答复后,30天内教师本人在学院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退出手续;

(五)本人对退出意见不服的,可在15日内依据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向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申请复核。

叁、教师退出教学资格后的管理

(一)教师退出教学资格后,专职教师由学院安排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兼职教师回原部门。

(二)退出教学资格的专职教师不服从学院工作调整安排,经学院说服教育无效的,在学院说服教育无效后的7天内将人事关系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终审:马克思主义学院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