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对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华立学院对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评审及认定条件》(院人字〔2024〕50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和学校职称工作安排,现将学校2024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2024年度职称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2.各职称申报人要按照“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评审及认定条件”的申报要求,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按照附件二和附件叁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全部材料递交至所在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申报材料应真实、规范。
3.各单位于2025年5月16日前完成申报人申报材料核查和申报资格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前应在校园网上公布公示地点、时间、材料内容等。
4.各单位职称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按照文件的要求,于2025年5月21日17:30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附件一中所需填写的表格材料以及推荐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提交到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5.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职称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公示期间接受教职工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查阅。
6.学校组织有关评审工作。
二、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人业绩成果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本次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
2.各院(部)成立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小组(附件一)。各院(部),学院(部)作为职称申报审核第一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职称审核推荐工作,严格把关,所有经学院(部)审核推荐上来的材料视为已审核确认。
3.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者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照附件叁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4月11日前递交至所在单位申报材料审核小组。
叁、其他有关要求
1.各单位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及职称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审核小组及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及公示情况于4月9日17:30前报人事处备案。不具备成立申报材料审核小组和推荐小组的单位,申报人材料于4月9日17:30前报人事处。
2.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材料由学生处组织审核推荐;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审核推荐。
3.评审收费:通过学校职称申报审查委员会的推荐申报人需按规定将评审费缴至财务处指定账户。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对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代表性成果鉴定费每人200元、正高答辩费每人140元,中级评审(含认定)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含认定)费每人280元。(缴费时间另行安排)。
联系人:人事处张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20-82905426
广州华立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人事处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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