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成绩认定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广东省教育厅对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 号)》 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后相关课程免修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实施对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被我校录取后参军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
二、 免修科目
退役复学学生大学体育(1)~(4)、 军事理论、 军事技能训练课程可申请免修。
三、 成绩认定
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免修课程基础成绩为 85 分(良好), 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可酌情加减分, 入伍期间获得过奖励的根据所获的荣誉加分, 入伍期间受过处分的根据所受的处分减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连级嘉奖可加 5 分, 累计至满分为止; 每获得一次营级嘉奖(优秀义务兵) 可加 10 分, 累计至满分为止; 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直接获得满分。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中的处分项目, 每受过一次警告、 严重警告处分者减 10 分, 累计至 60 分为止; 每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军事理论及军事技能训练成绩按 60 分计; 有处分者, 体育课不得免修。
四、 实施流程
1.退役学生填写《学生免修(免听) 申请表》。
2.学生持相关证明及申请表到开课部门初审。
3.学生将相关证明、 相关证明复印件、 申请表交教务处考务科。
4.申请表一式两份, 一份交由教务处, 一份交由学生所在学院。
五、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 保卫科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20 年 9 月 16 日
终审:通识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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