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个人驾驶自有车辆出差管理及补贴办法
为方便教职工出差,节约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出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学校同意,个人自愿驾驶自有车辆的出差。
二、驾驶人员及车辆要求
(一)驾驶人须取得与驾驶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资格,且实际驾龄在1年(含)以上。驾驶人在出行前应当保证身体健康,身体无影响安全驾驶的状况。
(二)驾驶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国家相关部门检验,符合上路要求。车辆已经购买保险,除法定交强险外,驾驶的车辆还应当购买了商业险。商业保险中第叁者责任保险额不低于100万(含)元。
叁、驾驶要求及责任划分
(一)驾驶人员在出行前应当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能够安全行驶。在出差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车辆,如发生车辆损毁、丢失、被盗等由个人自行负责。
(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因上述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叁)驾驶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如因违法、违规等驾驶行为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记分、罚款等)由个人自行承担,学校不予补偿。
(四)驾驶人员应当选择安全的路线行驶,出差过程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回。
四、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
(一)单次补贴标准
根据汽车排量标准和出差行驶里程计算:
1.电力车、排量在1.3尝和1.0罢及以下的,每公里补贴1.6元人民币;
2.排量在1.3尝、1.0罢以上的,每公里补贴2.0元人民币。
3.高速公路通行费、桥梁通行费及停车保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实报实销。
(二)年度累计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根据员工年度出差驾驶个人小汽车累计行驶的里程数,对其购买“车船税+交强险+车辆全险”的合计费用按以下标准分五段进行补贴:
(1)5千公里(含)以下,合计费用×10%;
(2)5千公里~1万公里(含),合计费用×30%;
(3)1万公里以上~1.8万公里(含),合计费用×50%;
(4)1.8万公里以上~2.5万公里(含),合计费用×70%;
(5)2.5万公里以上,合计费用×100%。
2.补贴结算时间:每年2月-3月。
(叁)补贴费用结算流程
1.单次补贴费用由出差驾驶人员在办公系统(翱础)上进行申报,经审批后持线上打印的审批表、加油发票等有效票据办理结算,线下不再审批、结算。
2.年度补贴须填写《年度个人驾驶自有车辆出差补贴审批表》(见附件),并持审批表、加油发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等有效票据办理审批、领取补贴。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原《对于因公驾驶自有车辆出行费用补贴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年度个人驾驶自有车辆出差费用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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