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广东省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对于举办2011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评选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苍产蝉辫;
一、评选对象
学生资助工作者指从事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工作的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学部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叁、评选名额
各学部和学生处各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
1.学部推荐:各学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报名,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推荐人选;
2.初审推荐。学校将在本校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等进行初审,确定1名推荐人选上报广东省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
3.评选表彰。广东省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对各高校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于2011年年会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报送要求
1.先进个人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材料,以自己的学生工作经历为内容,第一人称撰写一篇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2000字左右);
3、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包括发表与资助相关论文的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及论文首页;与资助相关课题的获批证明等纸质版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于2011年12月19日17:00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请打包发送)发给刘丽娜老师。
附件: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对于举办2011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评选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奖助学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苍产蝉辫;
一、评选对象
学生资助工作者指从事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工作的学生资助部门工作人员、学部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学生资助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从事学生资助工作3年以上,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有突出业绩,受到学生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叁、评选名额
各学部和学生处各推荐1名。
四、评选程序
1.学部推荐:各学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院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报名,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推荐人选;
2.初审推荐。学校将在本校范围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等进行初审,确定1名推荐人选上报广东省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
3.评选表彰。广东省奖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对各高校上报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于2011年年会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报送要求
1.先进个人申请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材料,以自己的学生工作经历为内容,第一人称撰写一篇学生资助工作感悟或心得(2000字左右);
3、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包括发表与资助相关论文的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及论文首页;与资助相关课题的获批证明等纸质版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于2011年12月19日17:00前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材料的电子版(请打包发送)发给刘丽娜老师。
附件:
学生处
2011年12月15日
201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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