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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对于开展“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评选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11-1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 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号),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校院学生事务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进程,现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简称“精品项目”)评选。现就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精品项目是指由院(系)辅导员或校、院(系)学生工作团队,持续开展实施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取得明显育人成效,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学生工作项目。
二、评选程序
      (一)项目主体向校学生处申报;
      (二)校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向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推荐一个候选精品项目;
      (三)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对精品项目进行表彰。
叁、材料报送
      选送的候选精品项目应填写一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精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一份以“精品项目名”为名称的项目材料(5000字左右)。项目材料撰写要符合规范格式要求,否则不接受评选。项目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项目名称(简明扼要,如公益囊、学长制等)、二是项目理念、叁是项目运作(项目主体、项目对象、项目时空、项目内容、项目程序、项目支持、技术方法等)、四是项目效果、五是项目特色等。
      请各高校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候选精品项目申报表及项目材料(电子版和文本版)交至中山大学学生处综合管理科。电子版统一以“学校名称+精品项目”命名打包发至电子邮箱:xsc_zhk@
联系人: 茹春平、周昀,联系电话:020-39332222,传真:020-39332203,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山大学东校区行政楼学生处A114室,邮编:510006
 
 
 
                                             
广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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