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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实施方案

作者:工业与实验中心 发布时间:2008-09-02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速数字化、信息化校园的建设,提倡和鼓励教师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数字化管理的目标。学院拟考虑购置一批手提电脑供教师使用。现初步拟定如下实施方案,供教师参考并进行调查咨询,征求意见。
    1.对象:符合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首批人员名单(见附件2)。
    2.用途:网上公布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教案、课件、网上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网上辅导答疑、网上提供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和课程总结、试卷分析表格等资料。
    3.费用:学院每人补贴2000元。购置的笔记本电脑价值必须在5000元/台以上。
    4.购置:以自愿为原则,由使用者本人,根据工作需要,购置适用的笔记本电脑。
    5.报销:以2008年购置电脑的正式有效发票为报销依据。购置者将发票和电脑交工业与实验中心和财务进行核实后才能办理报销学院补贴2000元经费的手续。
    6.管理:购置电脑者,其电脑在工业与实验中心办理入库登记、编号入帐后,方可签字领用。
    7.注意:电脑购置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必须与电脑市场上的销售价基本相符,不得弄虚作假。若在核实、报销过程中,发现假发票或虚报金额,就中止报销手续,一切后果由购置电脑者负责。
    8.购置电脑者,自2008年起必须任职五年。满五年后笔记本归个人所有。任职不满五年离职者,电脑使用年限按如下方法计算,超过半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三个月而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三个月之内不计年限。余下的年限,每年按学院补贴价的五分之一(400元)退回学院。办好补交款手续后,离职者才能带走所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
    9.发票:购置电脑开具发票时,户名必须填写为“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否则此发票不可以认可。
    10.购置笔记本电脑的教师必须填写协议表(协议表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后交到工业与实验中心)。(此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工业与实验中心)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笔记本电脑申购协议表
部 门
 
学历
 
职称
 
颜色
 
姓 名
 
学位
 
在职研
(√)
 
型号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       
认可“对于购置笔记本电脑的通知”中所列的各项条款(是/否)      
备注:请仔细阅读本通知,然后请用工整字迹填写该表。
 
申购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工业与实验中心
200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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