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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校团委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9-03 19:13: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与我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本细则。

“三会两制一课”是指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和团课, 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  支部大会

第一条 支部大会是指由团的支部委员会召集的支部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又称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 在团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条 支部大会程序一般为:确定支部大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团员;宣布会议议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归档保存。

第三条 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第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大会可邀请入团积极分子、优秀青年代表及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支部大会结束后,团支部应当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会议情况, 内容包括大会时间、地点、团员出席情况、主要议程、讨论情况、选举结果、重要事项决议等。

 第二章  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是支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 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如支部书记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召集。

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团小组长或有关团员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 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长期保存。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委员出席情况、会议议题、每位委员发言摘要、通过的决议等。

第三章  团小组会

第十条 团小组是团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团的一级组织,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本小组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小组会由团小组长负责召集, 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四章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第十一条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 团员教育评议采用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通过评优和处理等方式, 达到激励团员、整顿队伍、纯洁组织的目的。

第十二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 自愿参加者不限。

第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团员教育评议的主要内容和流程为: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议,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所准备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做好评议结果的运用。

第十五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 以内。

第五章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第十六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

第十七条 团员年度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团支部一般应在团员教育评议结束以后,开展团员团员办理年度注册。

第十八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 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

第十九条 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应当对其暂缓注册叁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第六章  团 课

第二十条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系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教育引导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重要载体,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摘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试行)

(2017年1月19日共青团中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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