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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修订)

来源:团委 作者:校团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4-09-09 19:25:0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苍产蝉辫;总&苍产蝉辫;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为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苍产蝉辫;进学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团中央及团省委的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是指学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苍产蝉辫;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叁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苍产蝉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苍产蝉辫;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苍产蝉辫;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苍产蝉辫;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苍产蝉辫;繁荣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章&苍产蝉辫;管理机构

第五条&苍产蝉辫;学校团委全权负责学生社团的统筹、协调、考核、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苍产蝉辫;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团委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苍产蝉辫;作为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团学的整体工作中。

第七条&苍产蝉辫;学校团委履行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专门管理机构。

—学生社团联合会,配备工作人员,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苍产蝉辫;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积探索学生社团网络团建。

第八条&苍产蝉辫;学生会组织要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苍产蝉辫;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须由学校学生会组织负责学生社团工作的学生兼任。

第叁章&苍产蝉辫;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苍产蝉辫;学校学生社团分为学术科技类、人文类、体育类、艺术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于“&苍产蝉辫;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苍产蝉辫;”的规定,学校不得成立宗教类学生社团。除学校党委特别批准外,所有学生群众性组织&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苍产蝉辫;学校要便捷学生社团注册登记服务,开辟网络注册登记窗口。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苍产蝉辫;均须按照一定类别向学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苍产蝉辫;5&苍产蝉辫;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苍产蝉辫;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业务指导单位;

4.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老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苍产蝉辫;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苍产蝉辫;终止程序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苍产蝉辫;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指导教师基本情况,业务&苍产蝉辫;指导单位的确认书。成立涉外背景的学生社团,除办理规定的登记注册手续&苍产蝉辫;外,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学校团委在收到社团成立申请和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苍产蝉辫;15&苍产蝉辫;个工作日内,做出批&苍产蝉辫;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自学校团委批准筹备&苍产蝉辫;之日起&苍产蝉辫;30&苍产蝉辫;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从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之日起&苍产蝉辫;15&苍产蝉辫;个&苍产蝉辫;工作日内,学校团委将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苍产蝉辫;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条&苍产蝉辫;学校团委对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积极探索通过网络进行年审,&苍产蝉辫;并集中公示公告社团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应包括社团规模、社团成员构成、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苍产蝉辫;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年审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

3.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要提出整改,&苍产蝉辫;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4.对运行良好的社团,&苍产蝉辫;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苍产蝉辫;对连续叁年审查情况良好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学校团委申:

请变更登记,学校团委将在&苍产蝉辫;15&苍产蝉辫;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将在&苍产蝉辫;15&苍产蝉辫;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团委将会对其进行注销:

1.&苍产蝉辫;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苍产蝉辫;已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使命宗旨的;

3.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4.分立、合并且原社团名称不再保留的;

5.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苍产蝉辫;6.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7.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章&苍产蝉辫;组织建设

第十叁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苍产蝉辫;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苍产蝉辫;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苍产蝉辫;程行使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苍产蝉辫;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苍产蝉辫;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五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学校团委批准后产&苍产蝉辫;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苍产蝉辫;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十六条&苍产蝉辫;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苍产蝉辫;应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苍产蝉辫;学校团委对社团聘请顾问情况要统一备案、定期审核。未经审核,&苍产蝉辫;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

第十八条&苍产蝉辫;校外社会机构要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或者学生社团要&苍产蝉辫;成为校外社会机构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须经学校党委同意,并报上级团委&苍产蝉辫;或学联备案。除学校特定需要,并经学校党委批准的以外,学生社团不得以&苍产蝉辫;公司及任何特定校外机构或个人冠名。

第十九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团员人数超过&苍产蝉辫;3&苍产蝉辫;人的须建立团支部,&苍产蝉辫;团支部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团籍的社团负责人兼任,社团团支部要在社团团工委的管理指导下开展活动,积极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章&苍产蝉辫;活动管理

第二十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苍产蝉辫;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苍产蝉辫;的错&苍产蝉辫;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一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举办活动,要提前向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学&苍产蝉辫;生社团联合会和学校团委逐级递交活动申请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对参加的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苍产蝉辫;由学校团委重点指导,&苍产蝉辫;并对活动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严格把关,必要时同学校保卫部门一同对安全预&苍产蝉辫;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二十二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须经学校团委同意,必要&苍产蝉辫;时须报学校党委宣传部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苍产蝉辫;活动项目,须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告学校党委批准,在学校团委指&苍产蝉辫;导下进行。

第二十叁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学校团委申&苍产蝉辫;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教师或学校团委老师带队。

第二十四条&苍产蝉辫;学校团委加强对来自校外,尤其是境外的机构或个人支持的学&苍产蝉辫;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必要时应会同&苍产蝉辫;学校&苍产蝉辫;外事等部门进行研究处理。原则上公司、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冠名&苍产蝉辫;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公司、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学校团委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学校团委对公司、社会机构特&苍产蝉辫;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须加大管理力度。

第二十五条&苍产蝉辫;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苍产蝉辫;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苍产蝉辫;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文明&苍产蝉辫;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要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苍产蝉辫;和引导,培养一批政治方向坚定,能发声、会发声的网络新媒体社团。

第六章&苍产蝉辫;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自于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会员会费&苍产蝉辫;等合法渠道,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七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学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二十八条&苍产蝉辫;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成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学校团委监督指导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苍产蝉辫;学校团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特别是境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七章&苍产蝉辫;工作保障

第叁十条&苍产蝉辫;学校团委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学生社团健康蓬勃发展。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向团委划拨社团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学校为学生社团提供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苍产蝉辫;配好配强指导老师,为学生社团活动提供物质保障。学校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

第叁十一条&苍产蝉辫;学校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联系属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叁十二条&苍产蝉辫;学生参与社团活动、&苍产蝉辫;担任社团负责人等&苍产蝉辫;情况,&苍产蝉辫;应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第八章&苍产蝉辫;附&苍产蝉辫;则

第叁十叁条&苍产蝉辫;本规定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苍产蝉辫;

第叁十四条&苍产蝉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终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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