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学院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规律,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更好地履行教师职责,根据教育部《对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广州华立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学校决定在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以下简称为“导师制”)的同时,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制度(以下简称为“助教制”)。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青年教师助教制的内涵和意义
青年教师助教制是指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为主要目的,对新进高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专门进行一个时期相对集中培养培训的制度。助教制是我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参加助教制是青年教师的义务和权利,实施助教制是学校应尽的责任。
二、培养对象及时间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助教制的培养对象:
(一)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入职教师。
(二)未接受学校入职培训或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助教职称及
以下的教师。
(叁)校内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四)教师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教师。
(五)培养对象接受导师指导的时间原则上为一年。
叁、培养要求
(一)符合培养条件的青年教师必须按要求接受导师的指导与本单位的考核。
(二)要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师德师风,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要求,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叁)参与导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虚心向导师和其他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科研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和学校办学定位,掌握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等。
(四)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导师指定的课程内容学习、教学过程实践或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等任务。
(五)在导师的指导下承担导师指定某课程的部分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校内实践指导、实习、论文指导、试卷评阅及其他教学相关工作,熟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环节;全面接受教学基本技能训练;跟听导师讲授的课程不低于8学时,完成3学时的课程教案及对应的笔笔罢。
(六)积极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
(七)定期就个人思想、工作和业务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与导师沟通。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助教培养工作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统筹管理,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协助,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助教制的落实、检查与验收。
(二)指导期满,教学单位组织不少于叁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通过个人汇报、试讲、评议教案、检查相关材料等进行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入青年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叁)考核主要程序:
1.材料:青年教师需按照附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试讲:青年教师进行10-20分钟的课程试讲或说课,专家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3.答辩:导师介绍落实“导师制”的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助教制”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4.考核: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5.备案:教学单位将该批次培养的青年教师的考核汇总表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考核合格及优秀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并颁发新入职教师培训合格(优秀)证书;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工作量。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五)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当期教学工作量,需参加下一轮培训。
(六)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七)对不接受培训者,不能履行教师职责者,进行第二轮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做出调离教师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附 则
1.本办法与其他有关文件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组织实施。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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